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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

作者:发布时间:2023-09-26浏览次数:293

各有关单位:

 

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下发的《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》(苏科区发〔2023〕169号)的文件要求,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: 

一、申报对象

1)2022年和2023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入选对象;

(2)经第二届江苏产学研合作对接大会备案登记项目(备案编号向企业所在地科技局咨询);

(3)经江苏省“专利(成果)拍卖季”或“J-TOP创新挑战季”技术交易活动促成合作项目。 

二、申报条件

1、基本要求:

1)合作双方签订了责权利明确的“五技合同”,并在“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”完成合同认定登记,同时上传了合同及发票。

2)2019年以来已立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但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。有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。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,同一企业限报一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。

3)项目参加人员原则上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合作企业相关人员,项目参加人员一经确定,原则上不得变更。

2、经费要求:

1)科技副总类

至申报截止日,合作企业已累计到账30万元以上(其中宿迁地区企业已累计到账20万元以上)。

(2)产学研大会类

至申报截止日,合作企业已累计到账30万元以上(其中宿迁地区企业已累计到账20万元以上)。

(3)技术交易活动类

至申报截止日,技术吸纳方已累计支付技术输出方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。

三、申报要求

   1、以高校院所为申报主体(请合作企业协助),向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申报。项目申报时间为:9月26日至11月26日。提交申报材料“项目申报书”和“科研诚信承诺书”(原件各一式四份)。

   2、“项目申报书”须在网上填报,网上填报请登陆技联在线网站→科技副总专区→按提示填报。网上填报完成(且网上显示初审通过)后,请将网上自动生成的“项目申报书”导出、打印、签名、盖章后,报送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审核(特别说明:报送的“项目申报书”应有水印,加盖的公章应为单位一级法人公章)。

   3、合同原则上为:对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,合同开始时间须大于2022年6月1日,合同结束时间须大于2024年6月1日;对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,合同开始时间须在2023年6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,合同结束时间须大于2024年12月31日;对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,合同开始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之间,合同结束时间须大于2024年6月1日。

   4、上传的发票为:高校院所开具的正规发票(发票内容须与合同内容相对应,开票时间原则上须大于合同开始时间),上传的发票金额可以累计。

   5、其他要求详见通知文件。

 

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,注意时间节点,保证质量及时完成申报。

 

联系方法:

省厅咨询电话:025-83363139;025-89665881

校内咨询电话:86953088

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.pdf

1科研诚信承诺书(项目负责人).doc

2科研诚信承诺书(项目申报单位).doc

3科研诚信承诺书(项目主管部门).doc


科学技术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年9月26日